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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亟须法律护航

生态文明亟须法律护航

11月16日,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十堰年会“以法护航·生态法治”论坛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出台《生态文明促进法》时机已经成熟,呼吁相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

“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硬条件。”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执行副会长李庆瑞说,《生态文明促进法》不是环境保护法,因为生态文明不仅是环境保护,还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如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佳儒也有共同的认识。他理解的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文明观,也应是一种战略观、法律观。作为一种法律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整个法律体系进行“质”的变革,需要优化顶层设计、全面统筹协调、进行体系重构,需要一部生态文明促进法。

如何立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认为,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党和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走过的道路、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不能照搬他国模式,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他说:“党内法规具有补充、促进、引领、转化、保障五大作用,应是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李庆瑞认为,《生态文明促进法》应该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以促进科学与发展和维护环境权益为目标的多层次相关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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