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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 谱写湖北生态环保事业壮丽篇章

 七十年光阴荏苒,风雨兼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事业,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作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

 一代又一代湖北生态环保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忘初心、众志成城、克难奋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创建生态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绿色”谋未来。

 生态环保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壮大

 1973年10月,全省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在武汉召开,这标志着湖北省环境保护事业开启征程。

 1988年11月1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

 2009年6月22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正式挂牌成立。

 2018年11月8日,在全省机构改革的浪潮中,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加挂省核安全局牌子),为湖北机构改革中首个挂牌省直部门。新成立的省生态环境厅,整合了原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多个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

 湖北生态环保人从零开始,机构设置从无到有,队伍建设从小到大,由一个处级局逐步发展成为正厅级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职责从最初的“三废”治理、单一的工业污染防治拓展,到今天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农村环保、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教、辐射监管、环境科研等多个领域。

 截至目前,湖北省生态环境专业队伍已有7300余人,为全省生态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70年务实奋进,踏石留印,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不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在优化全省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环境安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持续显现

 清早,在公园坚持晨练十几年的李煜对笔者表示,“这10多年来,环境质量变的越来越好,我们喜欢户外锻炼的人感受非常明显。”

 从“十五”开始,我国开始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6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控制目标。“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09年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实现“双降”,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成为全国6个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省市之一。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2.25%、13.95%、20.61%和18.49%。201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9.5%、8.61%、18.6%和13.9%。

 水、气、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在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东湖水体清澈,透明度达2米以上。但到了1975年,水质下降至Ⅴ类。经过几十年的系列整治,2012年起,东湖水质恢复至Ⅳ类,偶现Ⅲ类。今年上半年监测数据显示,东湖近50%水域达到Ⅱ类水质,再创40年来最好水平。对于“优于水,也忧于水”的湖北来说,东湖水治理的成功案例仅是全省水污染防治的一个缩影。

 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北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法规与措施守护碧水。2005年,全省将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省汉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十二五”以来,全省实施碧水行动,制定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建立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政府地表水考核断面和跨界断面水质,积极探索建立跨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2018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稳中趋好,全省179个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9.4%,较2015年提高5.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 2018年较2015年下降了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汉江干流水质为优,长江支流、汉江支流水质总体为良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主要支流水质为优,11座主要水库水质为优。全省308个重点湖泊水质总体稳定,147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湖北付出不懈努力。武汉市年逾六旬的摄影师童汉芳对记者说,他经历了空气质量由好变差、近几年又逐步好转的过程。每当天空保持蓝色的时候,微信朋友圈里就竞相转发“武汉蓝”。

 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相关工作。自2014年起,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年度重点督办事项。省政府及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配套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奖惩,落实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9630万元。全省打响蓝天保卫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8年,纳入国家考核的13个地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7%,较2017年同期上升0.6%,较2015年同期上升11.8%。城市颗粒物浓度逐步下降,2018年,空气中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38.9%、27.0%、32.3%、15.8%。2015年~2018年,全省SO2、PM10、PM2.5、CO年均值浓度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为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2月,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2018年,全省大力贯彻落实《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成效良好。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加强农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不断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力度。开展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新增省控监测点位3820个。

 据了解,湖北黄石市3个防治项目近日分别入选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典型案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案例,标志着黄石“治土”经验走向全国。

 长江大保护初战告捷

 “长江出湖北断面(武穴中官铺)水质与入湖北断面(巴东巫峡口)水质保持一致,稳定在Ⅱ类。”

 2019年9月9日省委宣传部召开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传来的好消息。按照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须达到Ⅲ类以上,Ⅱ类以上是高标准达标。

 湖北是长江干流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也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的重要生态屏障。守护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湖北责任重大。

 为了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湖北把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制定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为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撑。2016年,省政府制定出台《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成为长江流域首个实施省级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的省份。全省推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实施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等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推出覆盖产业、城镇、交通等领域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着力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2019年6月以来,全省扎实开展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专项行动,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目前,已“关改搬转”101家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1211个码头被取缔,腾出长江岸线150公里;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2700余家,拆除127万余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27万余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被取缔;长江两岸造林绿化60余万亩。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交办全省疑似问题点位整改全部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已完成50个。全省共排查出黑臭水体214个,整治完成比例逾80%。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美丽画卷,徐徐展开。

 自然生态保护良好

 1982年省政府批准建立神农架自然保护区,这是湖北省第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985年以后,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保护类型也逐步多样化。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了以大别山、神农架、清江等森林公园为骨干的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体系。与保护区相匹配的一系列监管体制、机制也相应建立和完善。

 1982年,湖北省开始发展生态农业。 2006年,开展了农村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并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2009年,湖北省以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为平台,探索实施了“两清”、“两减”、“两治”、“两创”农村环保示范工程(清洁种植和清水养殖,化肥和农药施用减量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多个省区前来学习考察“四两”工作模式。2010年湖北省被纳入全国首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三年共安排资金1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9.5亿元,居全国首位。2008年~2017年,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投入34.7亿元,覆盖村庄4798个,受益人口约781.8万人,因地制宜地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湖北省着力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真正做到“生态立省”。

 2014年11月,《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经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并由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后,生态省建设顺利起步。为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省政府建立完善组织领导、考核奖惩、生态细胞创建等工作推动机制。省环委会印发了《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将生态省建设重点任务分年度下达各成员单位,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全面推动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荆门市京山县获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成为全国首批4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之一。目前,全省已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县(区)15个、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426个、省级及以上生态村4159个、“两山”创新实践基地1个。

 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日渐完善

 湖北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立法成为重要的先行试验区,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贡献了湖北智慧。

 1982年全省第一部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湖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出台,1994年修订成《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随后相继出台了防治噪声、大气污染、地质环境等相关管理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和《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法规性文件。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日渐形成,对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破坏生态平衡、积极消除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的话语掷地有声。全省充分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责,始终把服务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每年组织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健康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零点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等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全省未发生因环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连续9年保持核与辐射安全零事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湖北省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和交账制度,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84个整改任务基本达到目标进度。高标准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持续加强对省级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督办,第一批4个市移送移交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得到处理,问责206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55人、科级干部143人。

 生态文明改革持续推进

 2009年3月18日上午9时,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内人头攒动,随着一记响亮的锣声,湖北省酝酿了近3年的排污权交易正式启动。多年来,湖北创出一系列环保新思路、新办法、新模式,环保改革创新取得全方位突破。

 湖北开全国之先河,落实排污收费机制创新,实施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体现“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大幅提高全省环境治理投入。率先在全国推出绿色电力调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启动以废旧电池回收为主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网络系统,全面开展废旧电池回收管理改革试验;积极推进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有1514家企业通过交易购得排污权,总成交金额为3.04亿元,并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等一批国家试点进展顺利,河湖长制全面推行,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初步建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落地见效,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闭环”正在形成。一系列改革创新工作对全省环保事业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公众环境意识不断提高

 在东湖绿道上,100余名骑行者组成的骑行车队一路向前,神采风扬,吸引了众多路人的目光。这是为纪念六五环境日,呼吁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湖北而举行的省市县三级联动万人绿色骑行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为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湖北省每年都坚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1984年起,全省每年开展纪念六五环境日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到2019年,湖北已举办了五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全国唯一的省级环保类政府奖),先后表彰了29个获奖集体和26名获奖个人,涌现出了以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凃超、全国最美志愿者运建立为代表的一大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有力推动“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湖北良好形象的发力点”社会共识逐步形成。

 湖北环保事业激流勇进,开拓创新,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下一步,全省环保系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谱写出更加灿烂辉煌的发展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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