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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简便易行,全面实施,源头减量

        湖北省住建厅日前发布《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00个。

  据了解,湖北省将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

  《方案》明确,各市、州、县于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4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分类。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行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坚持整区域推进,各地要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覆盖。

  湖北垃圾分类将推进源头减量。《方案》提出,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定点堆放。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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